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评审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的登记注册地为厦门市;

  2.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首次认定年度为2020年(以国家级高企证书时间为准);

  3.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1.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组织现场调研;

  4.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孵化公司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孵化企业的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4.申报企业、孵化企业2018-2020年度有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有关孵化管理和激励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企业对孵化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孵化企业的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企业、孵化企业其他相关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采用快递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截止时间:9月10日

  邮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

  咨询电话: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25913、2053362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2661606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将按申报企业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孵化企业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二)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奖励范围;

  (三)一份申报材料仅对应一家孵化企业,一家申报企业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四)本奖励政策与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