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高企认定拟申报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2

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通知链接请点击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506/t20250609_2937778.htm)。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申报需求,现对拟申报企业(新申报及重新认定)开展摸底调查,以便提供政策培训、问题答疑及“一对一”辅导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前述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国家级高企区级财政配套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六)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七)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

  (八)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厦门高新学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九)享受科技保险补贴、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及市财政局推出的“厦研保”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二、摸底调查参与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摸底调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市科技局将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国家级高企税收优惠及国家级高企财政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二)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散播虚假信息(如称其有关系、包过等说法),非法牟利。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三)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为减少企业现场等待时间,协会已开通微信预约辅导服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每批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可到“厦门高新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将系统导出申报材料初稿及其他附件送至市高新协会享受免费辅导修正服务。

  摸底调查咨询电话:2052826、2052621、2025913、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