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部门、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厦科〔2017〕17号,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201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企业需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所有条件。
二、截止时间
(1)第一批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第二批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报送与认定程序
(1)各区科技部门发布市级高企的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厦门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的“业务办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栏目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部门。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3)各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各季度的申报截止日后2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金宏网或纸质材料);
(4)市科技局对各区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备案登记。
四、说明
(1)火炬高新区的企业(除软件园二期的企业之外),均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若企业申报辖区填写错误的,各区科技部门可通知市科技局进行修改。
(2)各区(含火炬高新区)科技部门可将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核工作委托给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非盈利性机构;
(3)通过备案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须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生产经营统计数据(报送单位请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108271、2025955
2053981、2053362、2052826、2052969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监督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2021829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厦科〔2017〕 号).doc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7年版).doc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5日
火炬高新区:http://www.xmtorch.gov.cn/zhfxxgk/zhfxxgkml/glfwjxzhshyxshf/shbxmzj/3126766.htm
思明区: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zfb_9634/zfxxgkml/tzgg/201707/t20170705_201423.htm
湖里区:http://kjj.huli.gov.cn/main/a/2017/f08/a311860_456526.shtml
海沧区:http://www.haicang.gov.cn/xx/zfxxgk/qzbm/kxjsj/zfxxgkml/bmgz/gzdt/201706/t20170609_340048.htm
集美区:http://kjj.jimei.gov.cn/wzgg/201706/t20170609_200937.html
同安区:http://jmj.xmta.gov.cn/zwxx/tzgg/201706/t20170601_355569.htm
翔安区:http://jkj.xiangan.gov.cn/kjzx/kjdt/201706/t20170614_1712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