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评审的通知》(附件1),2019年度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简称重点高企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简称高企分会)首次组织评审。现将开展重点高企奖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高企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 (国科奖社证字〔2002〕第0080号)的奖项之一,主要授予在各行业或领域内,通过不断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良好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2、重点高企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奖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3、重点高企奖评审范围是: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和行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4、重点高企奖申报企业条件:

(1)本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2019年底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规定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双软认定企业不少于 20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4)主要产品(服务)在本行业中具有引领地位和较大影响力;

(5)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超过10%;

(6)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7)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长不低于 20%,纳税总额平均每年增长不低于10%;

(8)近五年主持制定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9)近三年企业主要科技成果,原则上至少有 1 项需经过省部级或国家一级社团的科技成果评价。

5、申报程序:

(1)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对《企业信息表》中各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附后一并提供。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高新协会受理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高企分会。

(3)重点高企奖评审由高企分会组织科技、管理、政策研究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其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颁发获奖证书,并通过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官网、科技日报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6、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请在2020年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高新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联 系 人:张莹      黄洪苗

联系电话:2052826  2025913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09、616室

 附件:1、关于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评审的通知.pdf

       2、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doc

                                               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