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其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请各高企务必于5月20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的“企业申报”窗口,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后,在 “企业年报”栏目中添加2016年度企业年报表并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申报账号丢失的高企,请及时与我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申请账号重置。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梁红 黄洪苗 蔡艺艳
联系电话:2032126 2025913 2025955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