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名称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失效的高企及已在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高企。

二、申报材料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下列1-5项申报材料;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的,提交下列1-8项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3、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

(1)未三证合一的企业

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2)三证合一后的企业

①提供更名前的《税务登记证》或公司章程等有记载企业经营范围的文件。②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截图打印最新的“经营范围”;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名称变更前后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颁发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8、企业上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胶装。请与申报材料受理工作人员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填写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提交工作。

(二)资格失效的高企和已在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高企

直接登陆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批次及截止时间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1、第一批: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第二批: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第三批: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格失效的高企和已在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高企

企业在高企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整申请表后可随时提交,完成提交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便确认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受理事项

受理单位: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2025913、2025955

地址: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6室

业务指导: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监督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2021829
附件:关于xxxx公司高企名称变更工作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的说明(参考范本).doc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